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大连金普新区黄海东路123号 |
联系人 |
徐祖炀 |
项目名称 |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TRC/TL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简介 |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是德国大众汽车集团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于2005年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总额347万美元,于2007年1月竣工。主要产品为EA888发动机Gen3系列,年产量30万台,厂区总占地面积159802m2。2013年原有联合厂房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目前原联合厂房原有缸体和缸盖生产线于2017年停用,在原有联合厂房北侧扩建联合厂房,并在扩建联合厂房内新建缸体和缸盖生产线,将原有质保部搬至扩建的联合厂房南侧,在扩建联合厂房西侧新建乳化液处理车间,在原有联合厂房东侧新建叉车充电间,在食堂北侧新建联合动力站房、改造油库,以上改造内容用人单位均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目前生产设施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设备运行稳定。根据生产需要,建设单位在厂房内新增1台清洗机、2台干冰清洗机、1台数控车床、1处缸盖零件去胶清洗区。 本项目沿用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 |
2022年10月17-19日,丛剑飞、董传辉、徐家林、李家栋、董传鑫、邹禹、霍佳、鲁广庆、于津鹏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徐祖炀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其他粉尘、二氧化碳、油雾、噪声。 粉尘: 本项目干冰清洗岗位其他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 毒物: 本项目干冰清洗岗位二氧化碳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 本项目数控加工岗位油雾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金属切削机床 油雾的测量方法》(GB/T 23574-2009)的规定。 噪声: 本项目干冰清洗岗位的工人接触噪声的LEX.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的职业接触限值,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本项目塑料盒清洗岗位的工人接触噪声的LEX.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的职业接触限值,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本项目数控加工岗位的工人接触噪声的LEX.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低于80dB(A),本次评价不作为噪声作业岗位。 |
评价结论 |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第二十四项汽车制造业中第二项汽车用发动机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 |
建议 |
(1)本项目应定期对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本项目应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本项目应加强噪声超标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与管理。 (4)本项目应制定有关冻伤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5)本项目应加强外包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 (6)本项目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有关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7)本项目应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 (8)本项目验收后,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应根据本评价报告,将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出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申报,并接受监督管理。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 2.细化生产工艺。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 4.落实专家相关意见并进行修改。 |